新一轮成品油价上调,客运班车的燃油附加费又达调高的临界点。2011年4月1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客运车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增一倍。市汽车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超长距离的长途客车不受此次调整影响,珠三角部分线路可能会调高附加费,暂未确定实施时间。
“如果按新标准,中山至惠州线路可以收取燃油附加费4元,目前我们仍收2元。”市汽车总站车务运调部副经理黄富明告诉记者,尽管燃油附加费文件已下发,但市汽车总站未按新标准执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规定,以0号柴油(Ⅲ)5.73元/升作为基数价格,每当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0.8元/升的整数倍时,立即启动油运联动,道路客运票价相应加收0.01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历经最近一次油价上调,目前0号柴油的零售价已达到7.51元/升,超技术价格1.78元,为0.8元的两倍。因此,近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文,自4月11日零时起,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在原基础上加收0.01元/人·公里,即燃油附加费=旅客计费里程×(2×0.01元/人·公里)。
2011年4月11日,市汽车总站售票大厅打出了温馨提示,从4月11日开始,将征收0.02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内容是最新的燃油附加费上调通知。
黄富明透露,虽然文件已下发,但汽车总站的客运班车还没有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如果执行,燃油附加费将是现在的一倍。另外,目前处于客运淡季,因此一些超长距离的长途客车和因城轨开通而备受压力的广州线路班车,将不受此次燃油附加费提高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