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为保持春运期间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的基本稳定,根据当前物价形势及国家有关精神,决定2011年春运期间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价格监督部门明确表示,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及时严肃查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及时受理旅客投诉。
河北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较重的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