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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1-11-23 00:00:00

  近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四部门联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客运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货车高速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关键字:道路运输 安全管理 客车 校车 超员 超载 超速

  【2011年11月22日消息】“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近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四部门联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客运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货车高速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客车限速90公里/小时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我省地理条件的特殊性,山区、弯道、隧道桥梁路段较多。之所以出台此次《通告》,主要是让司机能够加大警惕性,以防超速行驶发生危险。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中,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客运车辆驾驶员,尤其是大中型载客汽车在山区、弯道、隧道桥梁路段以及交警部门标识的事故多发等路段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每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以上标准的,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客运车辆若超过《通告》规定时速但未达到法规处罚的上限时速时,交警部门将对客运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并抄告所在客运企业。此外,车辆途经交警部门设立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路段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并抄告所在客运企业,进行批评通报,超速严重者,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吊销客运司机驾驶证。

  货车时速不超过80公里/小时

  货车通行中由于载货太重,在行驶中快速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经过弯道路段时,频繁发生翻车事故,为此,在此次《通告》中要求,大中型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每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以上标准的,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同时,交警部门将严查货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严禁货运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严查货运车辆拉运不可解体货物超宽、超高、超长等超限行驶行为。

  违规将吊销驾驶员资格证

  记者了解到,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的《通告》中,要求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监控公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驾驶人的安全营运。公安机关参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对校车驾驶人依法进行从业资格审查。营运客车、校车等车辆发生载客超过定额成员20%、非超车状态下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视为重大安全隐患,连续发生两次的将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相关部门将依法吊销违法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发生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注销或吊销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此外,即日起,所有公路营运客车一律采用反光材料喷涂车辆放大号。

  另外,此次《通告》要求,运管部门要对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GPS运行情况监管不力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GPS监管设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发生3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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