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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饮酒凌晨驾车出车祸学校有责任吗?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05-17 09:36:56

  学生饮酒凌晨驾车出车祸学校有责任吗?

  据报道,在宿舍饮酒对于很多住校学生来说,属于偷偷犯点小错,如果没出什么事情,可能学校也不会追究;凌晨开车出校兜风,如果不出意外,可能就是一次有趣的回忆。但是不幸的是,学生在饮酒后凌晨驾车外出,发生了车祸。

  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对此该不该承担责任?面对死亡学生家长的起诉,学校如何回应?

  原告靳女士万万没想到,丈夫车祸身亡后,相依为命的儿子也会因同样的变故离开自己。去年3月24日凌晨,靳女士的儿子小张和两位同学在宿舍饮酒后,一起驾驶从教练处借来的东风雪铁龙轿车外出,不幸掉入路沟发生事故,小张死亡。靳女士认为小张所在的北京市射击运动技术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告代理:北京市射击运动技术学校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

  审判员:封闭式管理具体说下。

  原告代理:最起码晚上12点,学校应该关大门了,肯定是不能随便进出的。大门稍微关得紧一点,我想他们三个就不会开车外出,也就不会发生惨烈的事故。所以我们认为他们主要承担管理的责任。

  对此,被告学校认为,自己不应作为被告。

  被告代理: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因是道路交通事故,学校不是肇事方,也就不存在有本案被告的资格。所以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对学校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认为,借车给三个学生的教练,明知三个学生已经喝了很多酒的情况下,还将车辆借给他们,致使学生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也该担责,所以要求学校和教练连带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20万元。对此,被告方指出,所谓教练与三个学生的身份是平等的。

  被告代理:跟原告之子以及另外两名外出人员,同属于运动员,是职工的身份,不存在教练的身份,所以对三人外出没有审批和审查的义务,没有这种义务。作为善意的出借人,对于事故结果没有任何责任、过错,反而是受害者。

  按理说,学校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尤其被告还是射击运动技术学校,起床、训练、熄灯、枪械管理都应该有严格规定?怎么几个学生就能凌晨开车外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强调原告之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学校有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前提下,在熄灯就寝检查完毕后,故意违反规定凌晨外出,发生事故应该责任自负。

  被告代理:我们单位没有义务对住宿人员进行24小时监管,我们不能把任何一方运动员当作蠢蠢欲动的逃跑者。因为我们是学校、是单位,他们是职工,是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因为超出单位能力和义务之外的行为和后果,均不应由单位来承担。

  被告说事故发生后,经过协商,当时的驾车学生小韩已经赔偿原告60万,借车的教练赔偿了10万,学校筹备了体育津贴、职务补贴和丧葬费共计4万1千元,但原告不同意。

  被告代理:不管是道德上也好,还是我们学校尽量能做的可为的也好,同事一场、单位的职工一场,我们也从人道主义给予这个补偿,但是补偿不能代表学校要承担责任。

  因为要进一步调取证据,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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