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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防骗警示 警惕“热情”的“上门服务”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04-05 13:58:41

  刘阿姨向某旅行社咨询旅游事项,对方以刘阿姨老两口年纪大为由提出上门服务,签合同、付费后,对方消失地无影无踪。后经旅游部门查询,当地没有该旅行社。

  天气渐暖,出游人数增多。为提醒游客上当受骗,近日,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2旅游服务第2号警示”,提醒广大游客警惕此类“热情”的“上门服务”。

  该警示提醒,游客选择旅行社时应验证相关资质。警示称,经营旅行社业务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

  另外,游客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如确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否则,应慎重签约。

  支付旅游费用后,游客还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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