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越来越美
道路越来越宽
……
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
太原城
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太原人
也经历着行为文明提档升级
朋友圈截图
但是……
像这样的晒图
最近频频露面太原人朋友圈
有人觉得
自己自觉选择绿色出行
被罚实在冤得很
有人发出善意提醒
走路骑车也要注意
不要像自己一样
违反了交通规则
这些罚单到底罚得冤不冤?
交警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在太原
怎样走路、骑车才能避免“踩雷”?
“太原人绿色出行指南”
送给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太原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人处以5元、10元、50元不等的罚款罚。
具体处罚标准为
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20元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罚款20元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路口内,罚款20元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罚款20元
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和人行道上骑行,罚款20元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罚款5元行人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罚款5元
行人在行车道内行走,罚款10元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罚款10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50元
除此之外,结合太原市交通实际情况,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也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做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条例》第九章第六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进入环形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或者未让已在环形路内的车辆先行的;
(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人残疾人证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推拉式人力车在城市主干路上行驶的;
(四)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开启照明灯光的;
(五)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速度的;
(七)擅自拆除非机动车限速装置的;
(八)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或者上跨式立交桥的;
(九)驾驶中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牵引动物的。
《条例》第七章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在道路上放养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管理人看管。
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在道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车辆驾驶人有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
《条例》第五十六条还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交通安全诚信管理制度以及配套的交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绿色出行有规矩
交通法规要牢记!
你的一小步
就是文明太原的一大步!
文字整理:王晏如责编:武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