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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全文解读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20-12-04 18:54:24

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全文解读1

沪府规〔2019〕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使用效率,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降低气象灾害损失,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和《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分级

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共13类。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一)市、区气象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上海中心气象台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并加强对各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负责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通过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容易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混淆的信息。

(三)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上海发布”等新媒体应当确保稳定的频率、频道或者安排明确的版面、页面,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中,上海应急广播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应当自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变更、解除通知后15分钟内予以播发。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播发完整,包括预警信号的种类、等级、预警内容和防御指南,以及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或者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播发的,应当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易于识别。

(五)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镇应当结合实际,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网络,保证传播畅通有效。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科普和宣传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做好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工作,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三)广大市民应当注意学习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关知识,主动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在气象灾害发生时,搞好避险、自救和互救。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解读

一、关于《规定》的起草背景

随着上海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大城市气象精细化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2015年,中国气象局出台《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对气象预报预警的发布与传播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市政府51号令)实施,对上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防御相关工作也作了进一步明确。

为此,本市根据上海气象部门多年向社会提供气象公共服务实践经验总结,对原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内容、标准、制发程序、传播要求、防御指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新近颁布的上位法规定,起草了《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气象部门同步调整了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二、起草思路及原则

《规定》的起草遵循了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调规制重点。考虑到规范性和时效性是预警信号发挥作用的关键点,制定过程中,对能够及时、规范传播预警信号的措施方式,明确了主体,细化了相关要求,强化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预警应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是以数据为支撑,科学调整标准。与《规定》配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修订过程中,统计了1980年到2017年的气象历史资料,以及2007年以来的本市预警信号发布情况。以统计的发布次数、实况数据资料为基础,经过测算,对预警信号种类、级别、标准作了相应删改和调整,以期达到更为科学的设置。

三是以实效为考量,统筹各方影响。总结过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社会联动响应的实际经验,对照预警信号发布后的部门联动、社会响应的实际效果,对需要予以强调、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影响面的预警信号发布措施进行了强调,对预警信号的播发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制。同时,在对预警信号标准的修订中,也注意与全市的防御能力水平对应衔接。

三、《规定》主要内容

(一)调整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分级和标准

根据《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并结合历史气象资料统计,对本市预警信号种类进行了调整。删去了干旱、沙尘暴、臭氧三类预警信号;鉴于近几年上海低温天气的影响面更为广泛,市民关注度高,增加了低温预警信号。调整后的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13类。

(二)细化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市、区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职能。二是强化上海中心气象台在预警信号发布中的业务指导职责,强调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机制。三是对媒体传播预警信号的行为提出时效、内容、形式、效果上的具体要求,保证预警信号传播的及时、规范。四是对传播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

(三)强化了科普宣传和应对要求

一是对政府、部门宣传和普及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提出要求,强调了教育机构在预警信号宣传普及工作中的职能,通过不断提升预警信号的公众知晓度,希望在预警信号发布时能实现更好的防御效果。二是提示市民主动关注预警信号,做好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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