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8时许,吴忠市上桥街道办事处牛家坊村一农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后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家属找到其生前打工的建筑公司,要求按工伤来赔偿受害人的
损失18万元,遭到拒绝。
建筑公司拒绝的理由是,受害人是农民,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企业正式职工。受害人在工地上干活时间不长,而且事故没有发生在工地上,不在上班时间内,又是交通事故致伤死亡,应当由肇事车司机和车主承担责任,提出公司依法不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家属来到吴忠上桥司法所,要求调解解决该纠纷。 经调解,企业负责人同意赔偿受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