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甄某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经检察机关监督改变案件定性的故意杀人案尘埃落定。
韩振伟了解到,案件发生后,甄某已与被害人子女达成赔偿及谅解协议。
事发后,甄某为什么要将被害人从案发地拉到五六公里外的地方?甄某的解释是被害人要在这里下车买东西。然而,韩振伟发现,甄某放下被害人的地方非常偏僻,且距离被害人家仅有3公里,距离最近的小商店也有几百米。证据显示被害人受到剧烈撞击,伤势严重。
甄某开车兜兜转转、走走停停,五六公里的路程用了4个多小时,这期间发生了什么?甄某行车记录仪里的内容为何被删除?案发当晚,甄某为何要再次来到这个偏僻的地方?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韩振伟多次来到案发现场,反复开车重走行车路线,考察周围环境,计算路程时间,揣摩甄某的意图。与此同时,韩振伟又多次讯问了甄某,讯问结果更让他确信,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在韩振伟的申请下,朝阳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究,该院认为,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至偏僻处,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甄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随后,该院改变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的罪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甄某批准逮捕。
甄某被批捕后,朝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了朝阳市公安局,双方就该案的下一步侦查工作进行沟通。与此同时,该院与朝阳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制定详尽的侦查方案,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打下基础。
在此期间,办案组远赴福建省厦门市,在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完成了对行车记录仪中相关内容的恢复,证实了甄某关于此案案发经过以及时间点的供述均系谎言,同时证实了行车记录仪是被甄某故意损坏的。
该案大量书证及证人证言证实郑某被撞击后受伤严重,失去行动能力。甄某将其拉走,隐藏遗弃在偏僻处,重新进行的现场勘查和侦查实验也印证了上述事实。至此,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同年12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甄某提出上诉。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