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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立法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20-12-03 08:34:05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2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深圳将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立法,整治共享单车乱象。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根据《规定(草案)》,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制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标准和规划,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新建、扩建、改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应当设置自行车道。未设置有自行车道的已建成道路,经科学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设置。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道路路侧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专项规划和设置指引,重点加强轨道、公交站点周边及大型商业办公区等热点片区停放设施建设,并组织实施。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市政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

  《规定(草案)》明确了擅自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放指标配置。

  同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相应管理部门责令清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经营者终止运营前,应当将用户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在终止经营时未收回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收回或者撤除,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车辆,不得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不得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擅自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按每车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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