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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工商局

  • 中  文  名: 昌宁县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yncn.gov.cn
  • 地        址: 田园镇右甸东路14
  • 服务热线: 0875-7131070
  •         

昌宁县工商局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相关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调查处理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收集分析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受理上级委托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定、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收集分析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核,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管理规范、应急处置、通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开展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医药产业政策。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机构和2个所属事业单位。具体为:

  5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药品安全管理股、食品安全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股。

  2个所属事业单位:昌宁县食品药品稽查队、昌宁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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