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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将获平等人身损害赔偿 新修订《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6月1日起施行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22-06-01 09:15:08

湖南日报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佟锡龙)31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本次修订主要针对的是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责任比例的内容仍保持不变。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重点就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项的计算标准、计算方式、证据要求进行了修改。

如,将“误工费”中无固定收入群体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从根据城乡居民不同身份分别按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修改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新标准统一了无固定收入的城乡居民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不仅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异,还改变了过去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农村人口需要向法院提交工作和收入证明的做法,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三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修改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杨翔表示,这三项费用计算标准的修改,使城乡居民获得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意味着多年以来“同命不同价”问题成为历史,将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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