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前方停车礼让行人的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李某的车辆在汽修厂维修期间造成误工损失,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2000元,二人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由此成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且双方争议不大,故决定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本案赔偿金额小,李某既是出租车司机又是母亲,在调解中还接听孩子电话,等着事情结束后去学校接孩子放学,王某也忙于运营客车,即时履行对双方更为便利高效。法官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与辩解后,向王某讲明李某的误工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劝解李某在赔偿金额上本着诚信、互谅互让的原则与王某心平气和地谈一谈。经过几番沟通后,双方最终被法官的耐心所打动,决定不再计较眼前的利益得失,各让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向李某微信转账1800元,李某也向其出具了收条。
该起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即时清结,自立案至案结事了,一共审理十二天,最大限度缩短了办案周期,也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李某一边签字一边说道“我们前前后后谈了三个多月都没谈成的事情,法院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这下我可以安心了”,这时,李某电话又响了,她一边走过去给法官道谢,一边给电话那头说“妈妈已经忙完了,你的专属座驾就来啦”。大家都带笑意走出了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