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事故受害人杨某某家属收到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垫付的 7 万余元救助基金,帮助其家庭渡过困境。
今年 10 月 13 日 17 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新区长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配天门大街立交桥南侧时,与沿路驾驶电动二轮车的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多发性损伤、重度颅脑损伤等,一直昏迷不醒。
由于伤情严重,花费巨大,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巨额抢救费用。交警高新区大队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及时通知救助基金工作站,救助基金工作站及时联系伤者所在医院,为伤者开通绿色通道,使杨某某得到及时救治。经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为伤者垫付救助金额 7 万余元,缓解了伤者家属的经济压力,解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