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郝某就因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冀州交警查获。
11月16日,冀州交警在迎宾大街与富宁路交叉口设立检查点开展夜查酒驾时,一辆号牌为冀TB×××5的小型车行驶缓慢,于是要求该车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后,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称“没带着”,民警随即利用身份证信息查询:驾驶人郝某,曾在2013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扣过。这次是他第二次酒后驾车被查。询问中,郝某承认自己在公司吃晚饭时喝了2瓶啤酒,喝完酒后觉得还很清醒,而且家在附近,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郝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郝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根据血检157.26mg/100ml,郝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燕都融媒体记者卢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