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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交桥惨烈车祸最新消息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4-10-23 17:23:05

  昨天上午8点,萧山通惠路立交桥上,一辆本田雅阁车相继撞上了三辆电动车,三名电动车的驾驶者,两人重伤送院,一人更不幸地被撞下了高架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让人扼腕叹息的是,失去生命的电动车驾驶者张某,不过才26岁。而更让周边市民们心情复杂的是,事故发生的这座通惠路立交桥——不允许非机动车通行。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对浙江立交桥惨烈车祸事故原因,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尽管浙江立交桥惨烈车祸事故原因等待进一步调查,但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不能进入高架桥这一点是明确的。那么就目前掌握到的情况来看,这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需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请教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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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律师说,非机动车辆行驶在高架路面上,这一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事故发生提供了可能性。所以,非机动车驾驶者是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至于责任如何区分,要等到事故认定之后。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定责为主要责任或全责的,肇事司机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具体到该起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赔偿情况,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待于交警部门调查并作出具体认定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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