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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男子车祸 头脑重伤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三亚市男子车祸 头脑重伤

  在三亚一名男子因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车祸后导致头脑重伤,至今还未脱离危险“哥哥在医院昏迷了好多天,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虽然醒过来了,但依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很可能永远都站

  不起来了……”11月12日,湖北籍男子熊先生反映称,在保亭县一砖厂工作的哥哥熊立明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男子车祸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但肇事司机支付完部

  分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余费用。

  贫寒男子横遇车祸

  据熊先生介绍,哥哥熊立明今年48岁,是湖北省红安县人,由于家住农村经济拮据、生活贫寒,哥哥一直未婚,长年与73岁的父母亲住在一起,农忙时在家里干农活、农闲时经常在外做

  散工。今年春节,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哥哥来到海南保亭县的一个砖厂做工,一个月1500元工钱,哥哥非常节俭,每个月都把大部分的钱寄回家。

  “哥哥苦了一辈子,从来没有好好享受过,现在又突然这样了,可能一辈子都站不起来了。”熊先生说,10月4日中午12点15分左右,熊立名做完工横过马路到对面的小店买东西,

  这时,广东游客丘某驾驶着粤A447QP小型轿车,从万宁市到五指山市旅游,途径保亭县此路段(陵大线55KM+250M处)时,撞倒了熊立明致伤,然后昏迷不醒。

  事发后,熊立明被紧急送到三亚市425医院治疗。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患者因车祸致伤后出现意识障碍,伤后持续昏迷;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等多处伤害。

  高昂的治疗费像个无底洞,将这个贫寒的家庭牢牢困住。“家庭经济拮据,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可是现在哥哥还是在病危中,如果一旦结束治疗,可能连命都保不住。”熊先生说,

  哥哥当时的情况十分危险,医院甚至下达了病危通知,后经抢救保住了生命,但是并没有脱离危险,很有可能变成植物人。现在仍在继续康复治疗中,入院至今已经花费了7万多元,入院时肇

  事司机丘某先垫付了48300元,现在每天还要花两千多块钱的费用。

  肇事司机垫付4.8万元拒付后期医疗费

  随后,根据保亭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现,事发当日,肇事司机丘某驾车前往五指山市,途径保亭县陵大线,行人熊立明从左侧路面非人行道上横穿马路,而丘某

  驾车未很好观察路面情况,车子偏快避让不及碰撞到熊立明,造成当事人熊立明受伤。故认为当事人熊立明、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相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应该负该事故

  的同等责任。

  对于保亭交警部门的这份事故认定,熊立明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当时便提出要求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但是当时肇事司机丘某提出“只要家属不申请复核,他愿意私下里与熊立明的

  家属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熊立明的家属同意了丘某的说法。

  丘某事发4天后借故回到了广东中山,双方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协商。熊先生表示,最终丘某同意支付熊立明各种赔偿金共计193000元(包括之前垫付的医疗费48300元)。根据熊先生提供

  的短信显示,丘某确实同意了这一解决方案。

  本来就是贫寒的家庭,没有想到哥哥受到车祸,让家里承受很大分担,但是肇事司机应该对此负责,可是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近日丘某却突然反悔,称不能同意之前的赔付方案。车祸

  家属倍感无奈,眼看着躺在病床上不能说话、忍受巨痛、骨瘦如柴的哥哥医药费用还没有解决,家人无奈之下,在只好申请法律援助,请人代写写了一份民事诉讼状,准备通过司法途径为熊

  立明维权。根据法律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

  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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