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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回家过年 没想途中遇难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租车回家过年 没想途中遇难

  在春节期间,很多人都急着赶回家过年,不是选择租车就是选择拼车,租车和拼车作为一种新兴事物除了方便之外,也难免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法律风险。就在最近,济南历下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为租车出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乘客在“到底该由谁赔偿”的问题上吵闹声不断,最后,由法院介入案件当中,问题最后在法官的帮助下成功解决了。

  租车回家 不幸遇车祸

  庄丽和丈夫张伟在去年春节临近过年期间,由于两人没能够买到回家的火车票,加之需要带的行李又比较多,于是两人商量租一辆车回家过年。打定主意后,庄丽夫妇最终选择了一辆出租车,由该租车中心的驾驶员李某负责驾驶车辆,将庄丽夫妇送回家中。在回家途中,车辆还没出济南,行驶中出租车不幸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庄丽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庄丽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次日又转入某省级医院。经医院诊断,庄丽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脑震荡。事故发生后,经治疗,庄丽支出了巨大的费用。为了给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获得赔偿。最终,庄丽无奈诉至历下法院,请求判令济南某汽车出租中心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起诉维权 乘客成功获赔

  原告选择违约之诉,明确表示起诉案由为运输合同纠纷。被告负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庄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47000余元。

  最近,历下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取证,也掌握了重要的情况,依法将汽车出租中心的银行存款足额扣划到法院,并及时将原告的罚款付给了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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