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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交通事故调解室”短期内调解案件226件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5-05-05 18:39:15

   十堰交通事故调解室化干戈为玉帛

  四个月成功调解案件226件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快速、妥善地处理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是关系到事故双方切身利益的根本性问题。近日,笔者从十堰市事故调处大队了解到,事故调处大队从2010年11月29日起,结合事故处理工作的实际,主动探索、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创建了集免费调解、免费法律咨询、免费计算赔偿标准的大调解工作模式,经过4个月的磨合,目前成功调解案件226件,成效初显。

  张某,25岁,十堰城区居民。去年11月27日,他在行走过程中被任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事后,张某多次找到任某谈赔偿事宜,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张某找到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希望能帮他讨回公道。了解情况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先后6次进行调解,历时1个月,双方终于被调解员坚持不懈的精神所感动,最后同意了调解方案,张某获赔8000元。

  2月28日晚11时许,姚某驾驶小轿车行至车城西路东汽热电厂前的路段时与行人邓某相撞,致邓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双方根本无法坐在一起谈赔偿等问题,经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做解释及法律讲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该中心,不管案值多少,一旦受理,中心工作人员都会尽心尽力地去调解。

  2010年12月29日,王某驾车在白浪二机老电路段将行人王某某撞伤。中心工作人员没有因为伤者伤势轻微而敷衍了事,而是尽心尽力帮受害者争取应得的赔偿,最终伤者获赔150元。

  据十堰市事故调处大队大队长朱惠明介绍,一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惯常处理程序就是由交警部门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符合规定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就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纷争。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成立后,为处理事故赔偿问题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该中心由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五堰街办、朝阳路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职调解员2-6名,提供免费调解、免费法律咨询、免费计算赔偿标准等服务,事故调处大队负责业务指导。通过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由于参加调解的人员有街办代表、派出所民警、律师事务所律师,当事人就事故责任、赔偿标准等一些关键性问题更易达成共识,调解成功率与过去相比明显提高,双方无需再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拼时间、拼精力、拼资金。民警们也可以从繁琐的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从事事故查处工作,节省了大量的警力资源。截止目前,短短4个月的时间,该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纠纷案件350余起,成功调解226起,其中死亡事故6起,效果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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