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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明永四领导上班途中遭车祸2死2伤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张掖明永四领导上班途中遭车祸2死2伤

  看看无良司机违章驾驶肇事后,当地部门是如何处理

  2008年6月10日早上8点15分,在甘肃省张掖市312国道2733公里+60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原因是驾驶甘G-0278*号中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李军违章超车,与打了通宵牌而误时超速行车的小车司机贾多铄所驾驶的甘G—2096*号本田思威小型越野车迎面相撞,致使车内人员闫学东(张掖市明永乡party委书记)现场死亡,王正龙(明永乡经委副主任)送医院抢救三小时后死亡,陈仲华(明永乡经委主任)重伤、冯卿(明永乡乡长)轻伤、贾多铄(小车司机)轻伤。

  事故发生后,张掖市甘州区go-vern-ment于第二天便成立了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分头进行对伤者的慰问和死者的后事处理。处理的结果是,按规定给予二位死者抚恤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事故损害赔偿费,并由甘州区go-vern-ment同意,将二位死者的孩子招聘到乡go-vern-ment工作。下面是二位死者的抚恤金、丧葬费、补助费及事故损害赔偿金额。

  抚恤金:按相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二位死者的基本工资在1200元左右。

  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按相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发给死者生前三个月的工资额作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按1200元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费:据交警队事故调查人员说,由于司机李军去年开车肇事致使他人死亡,赔付死者损失后便已负债累累,而本次肇事车辆系借款购买乌江镇村民穆红善的货车(该车辆尚未过户到李军名下),交警队称无法从肇事司机李军处执行事故赔偿费,只能将两辆相撞车辆的保险赔偿费为死者和受伤人员进行赔偿。二位死者各获得共15万元人民币事故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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