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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城区两车相撞2死2伤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玉溪中心区车祸回顾 奥迪车主担全责

  醉酒后在限速40公里的城区道路上以时速90公里超速行驶

  “玉溪城区奥迪与比亚迪相撞2死2伤”追踪

  发生在玉溪中心城区抚仙路的“奥迪与比亚迪相撞,2死2伤”交通肇事案日前有新进展。事故原因为奥迪轿车驾驶人刘某醉酒后驾车、超速且驶入对向车道,与比亚迪轿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后未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未报警就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奥迪轿车驾驶人刘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15日凌晨,玉溪中心城区抚仙路发生一起奥迪轿车与比亚迪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比亚迪轿车上所载4人中前排两人当场死亡,后排两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奥迪轿车驾驶人刘某逃逸并涉嫌酒后驾车。

  肇事者刘某随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97毫克,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比亚迪轿车驾驶人杨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2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检验鉴定,根据相关规定,玉溪交警直属大队已将事发当日提取的刘某血样送至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做进一步的检验鉴定,鉴定结果是,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毫克,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介绍,刘某醉酒后驾驶云AQH***号奥迪轿车在限速每小时40公里的抚仙路上以每小时90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和杨某驾驶的比亚迪轿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后未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未报警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刘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刘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交警部门对刘某已向红塔区法院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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