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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车祸交警不管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校园车祸交警不管,何故 肇事车辆没有投保,咋办?

  2009年7月,中心城区某校园内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事故,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人员受伤,花去医疗费数十万元。此事故因不属于发生在交通道路上,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这样的交通事故,法院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事件

  校园路上发生车祸

  2009年7月3日下午5点,家住中心城区某校园生活区的小张和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载着妻子苗苗准备到母亲家吃饭。5点05分,当小张骑行到2号教学楼时,事故发生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与小张的自行车迎面而来,虽然轿车司机采取了相应的紧急措施,但还是撞到了一起,当场造成小张受轻伤、苗苗受重伤。

  事发后,苗苗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确诊,苗苗的伤情为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左顶叶挫裂伤、左侧额颞骨骨折等。经昆明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玉溪某司法所鉴定为3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5000元,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依赖护理。

  据了解,事发后,苗苗在医院住院治疗长达3个月,用去医疗费7万余元,轿车司机小邹支付了6万余元。后因病情需要,苗苗又于2009年底再次入院治疗,这次小邹支付了2.5万元治疗费用。

  意外

  校园车祸属非道路交通事故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虽然小邹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但他认为这是一种道义性的给付,责任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小邹表示,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小张逆向靠左占道行驶造成的,如果小张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这起事故就不可能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及该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即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小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自己未违反校园限速,并且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只应负次要责任。

  然而,令小邹没有想到的是,对于校园里所发生的撞车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却另有规定。事发后,交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并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作了调查了解后,以本次事故发生在校园内,而不是交通道路上为由,未出具责任认定书。

  另查明,小邹所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系与他人购买所得,事故发生时车辆未过户,也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说法

  肇事司机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苗苗受伤后,肢体受到了严重创伤,言语出现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多次产生轻生念头,对其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其家属认为,由于小邹的侵权给苗苗带来了伤害,小邹应赔偿苗苗损失,故一纸诉状将小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参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对原告苗苗的损害后果,被告小邹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张承担次要责任。小邹的轿车未按法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按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情形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故本案中,被告小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苗苗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小邹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邹赔偿原告苗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35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8.5万元,被告小邹还应支付26.5万元。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的定义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谓非道路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例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和机关、学校、单位大院内的甬道以及渡口区道路等。所以发生在这样的路上的机动车伤亡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与道路交通事故不同,处理的结果也有所不同。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法律关系,一是车辆的权属问题,肇事车辆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在案发前就是小邹所有,并且是由其实际管理和控制,所以在其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当然由本人承担责任。二是责任的划分,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经过交警现场勘验,根本不能够证明任何一方对错,庭审中,小邹并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行为,故只能够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划分责任,由小张承担次要责任,小邹承担主要责任,小张和原告是夫妻关系,小张的责任可以免除,故此法院判决由小邹承担主要责任。三是交强险责任\应由其承担交强险范围赔偿的份额。四是本案的性质,是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还是按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处理呢?首先,本案原告的伤害是由机动车造成的,再就是交通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道路上,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参照本法处理。所以本案应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本案告诉我们,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投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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