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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院集中宣判12宗车祸赔偿案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举行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12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实行判后答疑。

  去年1月11日,马女士乘坐林先生驾驶的电动车,与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马女士、林先生受伤。随后,马女士、林先生因为赔偿的问题,将刘先生和其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马女士、林先生各项费用合计9985元,并赔付刘先生先行垫付的医疗费5660.53元。保险公司及马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民四庭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后,案件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执行?”马女士听到判决后问道。“案件的执行情况主要由一审法院执行,你可以到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周伟东对马女士的疑惑给予了解释,并对案件判决情况进行了解答,双方当事人听后都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

  据了解,市中院民四庭主要负责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去年该庭审理的二审交通事故案件达344宗。去年以来,市中院把公开宣判作为审判领域落实司法公开的一个突破口,像这样的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民四庭每月都会开展一次。“特别是很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都是困难群体,通过公开促公正,消除法院的神秘感,更容易让群众接受法院的判决。”周伟东说。

  周伟东表示,公开宣判还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在公开宣判时,当事人如有什么疑问,对法院判决的不满可以当场提出来,法院对他们的疑惑、不满实行判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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