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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突发车祸 夫妻却为赔偿反目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6月下旬的一天,宁夏籍平罗县宝丰镇马家桥村吴某千里迢迢从湖北省坐飞机回到宁夏,来到惠农区礼和司法所办公室,要求工作人员帮忙调解她与前夫——礼和乡红柳岗一队马某之间的一起由交通肇事赔偿引起的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询问后了解到,吴某和马某原是夫妻,曾共同生育一女,2008年两人离异,女儿判给其父抚养。今年5月18日,他们的女儿在湖北由于车祸不幸身亡,肇事者共赔偿其父马某20万元。马某认为,这几年是自己在独自抚养女儿,这20万元理应全由自己获得。吴某对此不满,要求平均分配赔偿款。

  司法所工作人员整整一上午经过对吴某所提供的有关证据进行核实后,做出了调解。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马某在其女生前尽了抚养义务,理应分得赔偿款的80%即16万元,吴某系其女之母,也应分得该补偿款4万元。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对吴、马俩人不为唯一的只有5岁的女儿被车祸夺去生命伤心,却互相盘算争夺赔偿款这种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劝告吴、马二人,女儿突发车祸,夫妻却为赔偿反目这是不道德的。马某在法律和道义面前无言以答,最终接受了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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