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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工商局

  • 中  文  名: 龙南县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gz315.gov.cn/ganzhou/lngs/
  • 地        址: 龙南县龙鼎大道44号东鑫商务宾馆附近
  • 服务热线: 0797-3544856
  •         

龙南县工商局简介

  龙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市场主体分析报告

  2015年上半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苏区振兴发展为己任,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创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着力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释放改革红利,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县2015年上半年各类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及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

  (一)市场主体发展大提速,内生动力与活力进一步增强。

  截止2015年6月底,全县实有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4875户,注册资本(金)总额86326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1.32%、41.06%。市场主体规模实力进一步增强,户均注册资本(金)58.03万元,同比增长26.7%。从市场主体数量和注册资本总额的增幅来看,我县市场主体保有量创历史新高。四类市场主体存量总体分布如下:

  ——内资企业328户,同比增长6.15%;注册资本(金)171750万元,同比增长18.9%;

  ——私营企业1418户,同比增长22.45%;注册资本(金)525039万元,同比增长46.15%;

  ——个体工商户12931户,同比增长10.24%;资金数额129956万元,同比增长61.57%;

  ——农民专业合作社198户,同比增长20%;出资总额36515万元,同比增长31.08%。(见表1)

  表1:全县市场主体存量基本情况表

  项目

  类型

  2014年上半年期末实有数

  2015年上半年期末实有数

  同比增长(%)

  合计

  户数(户)

  13362

  14875

  11.32%

  注册资金(万元)

  611984

  863260

  41.06%

  内资企业

  户数(户)

  309

  328

  6.15%

  注册资金(万元)

  144450

  171750

  18.90%

  私营企业

  户数(户)

  1158

  1418

  22.45%

  注册资金(万元)

  359243

  525039

  46.15%

  个体工商户

  户数(户)

  11730

  12931

  10.24%

  注册资金(万元)

  80433

  129956

  61.57%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户数(户)

  165

  198

  20.00%

  注册资金(万元)

  27858

  36515

  31.08%

  (二)新登记市场主体实现“双增长”。

  今年上半年全县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149户,注册资本(金)160378万元,同比增长25.85%和160.63%,实现了“双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县落实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多项内容。社会投资信心明显增强、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全县新登记企业数量创历史新高。

  表2:上半年全县新登记市场主体情况统计表

  项目

  类型

  2014年上半年新登记数

  2015年上半年新登记数

  同比增长(%)

  合计

  户数(户)

  913

  1149

  25.85%

  注册资金(万元)

  61534

  160378

  160.63%

  内资企业

  户数(户)

  3

  12

  300.00%

  注册资金(万元)

  500

  24500

  4800.00%

  私营企业

  户数(户)

  91

  145

  59.34%

  注册资金(万元)

  40581

  116534

  187.16%

  个体工商户

  户数(户)

  794

  979

  23.30%

  注册资金(万元)

  13395

  17694

  32.09%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户数(户)

  25

  13

  -48.00%

  注册资金(万元)

  7058

  1650

  -76.62%

  (三)严把市场退出关,注销了一批经营死户。

  面对国内、国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一些实力较弱、经营不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主体退出竞争。上半年全县注销各类市场主体491户,其中各类企业18户,占各类注销市场主体的3.67%。全县注销市场主体主要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为472户,占96.13%。

  (四)私营企业主导地位突显。

  截止6月底,全县各类市场主体14875户,注册资本(金)863260万元。其中全县实有各类私营企业1418户、注册资本(金)525039万元,同比增长22.45%和46.15%。私营企业规模实力雄厚,户均注册资本(金)370.27万元、同比增长19.36%,是全县市场主体户均注册资本的6.38倍。私营企业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81.21%、注册资本占75.35%。由此可见,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私营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私营企业的主导地位日益突显。

  (五)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最大。

  以私营企业为例,全县私营企业的产业分布为:第一产业122户,第二产业488户,第三产业808户,占比分别为8.6%、34.41%、56.99%;注册资本(金)分别是49493万元、215495万元、260051万元,占比为9.43%、41.04%、49.53%。上半年新设立的私营企业第一产业17户,第二产业31户,第三产业97户,第三产业占比达到66.9%。可以看出,我县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市场的重要支撑和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尤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县私营企业第三产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私营企业期末实有户数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399户),制造业(337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0户),三者之和占私营企业的六成以上。(见表3)

  表3:全县私营企业行业分布情况表

  项目

  行业

  户数(户)

  占比(%)

  注册资本(万元)

  占比(%)

  农、林、牧、渔业

  122

  8.60%

  49493

  9.43%

  采矿业

  63

  4.44%

  13372

  2.55%

  制造业

  337

  23.77%

  179028

  34.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

  3.81%

  15500

  2.95%

  建筑业

  34

  2.40%

  7596

  1.45%

  批发和零售业

  399

  28.14%

  84266

  16.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

  2.75%

  8413

  1.60%

  住宿和餐饮业

  13

  0.92%

  2670

  0.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

  3.60%

  2474

  0.47%

  金融业

  6

  0.42%

  2660

  0.51%

  房地产业

  58

  4.09%

  47995

  9.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0

  9.17%

  42803

  8.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

  0.63%

  51302

  9.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

  0.49%

  1890

  0.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0

  4.94%

  4867

  0.93%

  教育

  6

  0.42%

  5790

  1.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0.00%

  0.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

  1.41%

  4920

  0.94%

  其他

  合计

  1418

  100%

  525038

  100%

  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一)资金总额大幅增长,投资热情高涨。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激发了我县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随着改革宣传力度的不断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增长势头持续攀升。从企业规模来看,以私营企业为例,我县仍以中小型企业发展为主,新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95户、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41户、1000万元以上9户,分别占新设私营企业总数的65.52%、28.28%和6.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我县既未出现“1元公司”,也未出现“千亿公司”等认缴注册资本畸形现象。这说明我县投资创业者能理性看待改革新政,根据自身投资能力,承诺认缴注册资本。

  (二)增速呈加快趋势,改革红利显现。

  2015年1至6月,全县共新设立各类企业157户,全县平均每日新设近0.87户,比去年同期增长67.3%。政策红利随着改革的深化加快释放,企业登记量呈稳定递增趋势。

  (三)企业登记成本大幅下降。

  改革后,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投资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即可申报注册资本登记。自2015年1月至6月底,对全县新开业企业157户共免除登记费约84.63万元。同时,取消企业年检制度后,预计可为目前在册的1589户企业免除年检费用约7.95万元。

  三、市场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总体处于良性循环,但如果走出去看,还是发展不够快。目前我县的市场主体规模不大,产业层次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场主体发展总量偏低。从上述比较数据看,我县市场主体发展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总量仍然偏低。我县的大部分企业是小微企业,这些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力量。但因其规模小、实力弱、管理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低,大多存在一种有生意或项目就开个公司做,生意不好或项目落空就“关门”的短期行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任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力不强。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管理水平低,实际经营规模与登记规模不相适应,能够真正成为农业产业龙头的合作社数量少,拥有技术占优影响力就更少。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只是局限于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农产品深加工相对滞后,还没有能力拉长产业链,走加工增值的长远发展道路。

  (三)个体户经营规模小,存续周期较短。我县个体户经营受规模小、管理水平较低以及场地租金、水电气费用等经营成本逐年攀升、抵御风险能力低等因素的影响,平均存活周期约为2-4年,有的甚至经营不到半年就停(歇)业。

  (四)市场主体融资难尚未完全解决。近年来,工商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充分运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债权转股权等政策,为我县市场主体融资提供了较好的平台。但从整体看,全县市场主体真正能获得信贷资格的还远远不足。无论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加上其他途径的融资渠道大多把资金流向瞄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绝大部分市场主体融资还是存在较大困难。

  (五)“宽进”后“严管”联动滞后。改革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监管难题。一是改革后,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和监管事项,但很多招投标的门槛也依然以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数为准入门槛。二是企业年检取消后,许多部门的监管措施未及时调整,仍然要求企业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作为申办资质和融资贷款的必备材料。三是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各部门审批流程相互独立,信息系统较为封闭,导致审批系统和数据无法互联互通。

  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建议

  近些年来大量的改革措施将涉及到市场主体,尤其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经济转型升级,必然要求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市场主体迎来大发展、大调整的“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催生市场主体发展,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在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和住所等登记条件、实行先照后证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市场主体“严管”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平台建设,加大舆论宣传,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优化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企业、银行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互利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增加中小企业创业信贷供给;二是开展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资登记、债转股登记,进一步盘活“静态”资本,帮助企业将“死股权”变为“活资金”。为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三是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四是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扩大对有市场前景企业的贷款发放力度,有效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我们今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做到放而不乱、疏而不漏,就需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概念界定: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上述企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企业。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登记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市场主体户数: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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