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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工商局

  • 中  文  名: 蕉城区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nd.fjaic.gov.cn
  •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南路64号
  • 服务热线: 0593-2862926
  •         

蕉城区工商局简介

  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订全局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法制股

  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3.公平消保股

  参与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开发区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大队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4.注册登记股

  依法承担在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本系统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在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5.市场合同股

  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辖区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合同协会工作。

  6.商标广告股

  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市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负责辖区广告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辖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7.财务装备股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8.信息技术股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决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指导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9.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

  10.监察室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行政机构职能配置

  检查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辖区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三、其他机构

  1、消委会

  依照法规规定,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解纠纷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行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服从领导听指挥,严守纪律,坚持原则,文明检查,秉公执法;按调解程序规定及时结案,建立保管好案件档案。

  2、个私协会

  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完成上级个私协会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本区各级个私协会的各项工作。

  四、基层单位

  基层工商所主要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市、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一)蕉南所

  辖区范围:蕉南、城南两个乡镇。

  (二)蕉北所

  辖区范围:蕉北镇。

  (三)霍童所

  辖区范围:霍童、九都、赤溪、洪口4个乡镇。

  (四)三都澳所

  辖区范围:飞鸾、三都镇。

  (五)七都所

  辖区范围:七都、八都镇。

  (六)城郊所

  辖区范围:金涵乡、漳湾镇。

  (七)洋中所

  辖区范围:洋中、虎贝、石后3个乡镇。

  联系方式

  单位: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64号

  局长:陈永加

  联系电话:0593-2862926

  邮编:352100

  E-mail:ndsjcqg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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