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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工商局

  • 中  文  名: 萧县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xxscgl.com
  • 地        址: 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中段
  • 服务热线: 0557-5036045
  •         

萧县工商局简介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导航栏由首页、组织机构、工作要问、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科普知识、职工园地、资料下载、企业查询、联系我们几个板块组成。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法[2013]24号)精神,设置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

  (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七)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范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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