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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单位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22-08-15 09:10:44

来沪务工人员牛女士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致残。然而,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却遭到所在单位的阻挠。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牛女士自己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牛女士维权两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后在宝山区检察院的帮助下,终于在今年8月迎来了转机,通过法院判决认定了牛女士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 发生事故后遭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由于入职后,公司既未与牛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事后公司不承认牛女士是公司员工,牛女士的工伤认定陷入困境。

为了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牛女士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中,牛女士提供了公司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但因截屏打印件是复印件,牛女士无法提供原始聊天记录,而公司则表示牛某并非公司员工,公司与她不存在任何关系。

牛女士的请求最终未获劳动仲裁的支持。

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力维权

宝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通过检、法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获取该线索后,第一时间与牛女士及其委托的法律援助律师联系。经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起诉人为来沪务工人员,经济能力和文化水平有限,且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有致残的可能,具备弱势群体维权的特征,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申请人牛女士由于伤情原因,在委托代理诉讼后就返回了安徽老家。公司方面从仲裁开始就拒绝任何沟通。由于缺乏维权意识,牛女士除了几页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代理律师与公司工作人员的一段通话录音外,牛女士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

起诉人诉讼能力弱,对方又极力否认事实,案件办理陷入困境。检察官通过与代理律师反复沟通,明晰案件事实。在深入分析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标准后,检察官协助牛女士一方调取相关银行卡的交易记录,进一步完善牛女士接受公司的工作指令并获取劳动报酬及赔偿款的证据,补强牛女士与公司之间就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证据的证明力,于2022年7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2022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申请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加强与法院、劳动仲裁委等部门的联系,在拓宽线索来源、案件会商、协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弱势群体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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