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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20-12-02 18:26:32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吉政公组〔2020〕2号)、《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质量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吉政公组办〔2020〕14号)和《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考评要点》和《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及标准,在做好既往文件解读、公开工作的同时,完善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文件解读管理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体及范围

  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公开”的原则。政策性文件无涉密内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及时主动公开并附解读:

  (一)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以省人社厅名义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省社保局名义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因开展工作需要,有必要进行公开、解读的文件。

  三、要求及时限

  对标《政策解读质量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考评要点的具体要求,开展回头看和规范建制工作。

  (一)对2020年1月至今本处(室)、单位负责(牵头)起草的文件进行梳理,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文件的同时,按照《吉林省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方案(模板)》(附件1)的要求,完善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此项工作将由国务院委托第三方专家抽查,要求每项政策的解读内容全面,形式不少于两种。

  (二)2020年12月10日前,各处(室)、单位将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的落实情况填写《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附件2),交局办公室汇总。

  (三)各处(室)、单位将需将公开的政策类文件信息梳理后,填写《公开信息移交接收目录样表》(附件3),交局办公室汇总后送省档案馆存档。此项工作每半年移交一次,请各处(室)、单位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四)2020年12月底前,各处(室)、单位需对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梳理,报局办公室汇总后纳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渠道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渠道是局门户网站,要充分发挥局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各类应公开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至省政府网站。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 ”要求,将政务公开融入到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强化任务落实,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作为常态性、重要性的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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