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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笔签名立遗嘱却无效,法院提醒:这些要点需满足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23-04-05 11:48:19

  随着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早早地立下遗嘱,以避免后续的纠纷。但你写的遗嘱真的有效吗?4 月 2 日,南通中院以一起案例为例,给广大年轻人进行科普,要如何才能留下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

  这起案例中的主人公李先生 30 岁出头,未婚单身,因为幼年父亲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母亲改嫁,他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由李先生扶养。在前几年的一次体检中,李先生被确诊为癌症,他希望自己去世后,能给爷爷奶奶晚年生活留下一份保障,决定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老人。他在 A4 纸上打印 " 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 ",并盖上私章,签上名字后,写下 XX 年 XX 月 XX 日。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

  那么,李先生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从中可以看出,李先生的遗嘱形似自书遗嘱。按照《民法典》相关法条,自书遗嘱要件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书写意味着不能由其他人代写,也不能采用打印的方式。李先生在 A4 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不属于自书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签名,这意味着仅仅按指印或盖章的方式不能符合该要件。印章具有可复制性,指印虽具有身份识别的唯一性,但在遗嘱人无意识的情况下,也存在被强按的可能,同时鉴定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因而印章和指印并不完全可靠。李先生在其遗嘱上盖章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但其同时亦签上姓名,签名的行为符合自书遗嘱亲笔签名的要件。

  自书遗嘱需要注明年、月、日可以确定遗嘱确立的时间,如果在其后遗嘱人变更该遗嘱或者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李先生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该项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完整注明年、月、日,如果注明的日期不具体的,遗嘱也不能生效。

  对比可见,李先生的这份遗嘱不能发挥法律效力。

  在遗嘱无效,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先生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李先生的遗产。同时,李先生的爷爷、奶奶依靠李先生扶养,且在李先生年幼时,爷爷、奶奶对其扶养较多,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时,李先生的爷爷、奶奶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那么,打印出来的遗嘱怎样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据了解,打印遗嘱是一种书面遗嘱,较自书遗嘱的要件更为严格,需要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自然人设立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需要订立遗嘱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遗嘱的订立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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