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事故救援视频在网上引发争议。据报道,在柳北高速广西贵港段,一辆商务车发生事故后车门锁死,3人被困车内,过路司机救出2人,1人不幸遇难。大量网友对热心助人的当事人点赞,但救援者也遭到了部分网友的指责甚至网暴。随后,针对相关网暴言论,短视频平台共清理102条评论,处置账号11个。
部分网友愤怒于救助者为什么没有及时砸窗,为什么要拍视频浪费时间,为什么要喊人而不是施救?明明车里还有人为啥“见死不救”?后来当事人也进行了解释:没有砸窗是因为担心后排有人,拍视频是为了记录现场,“动口不动手”主要是因为个人的救助能力有限,需要找人协助。至于“见死不救”,其实准确地说是“见死不能救”,当时他们屡次尝试救援无果,在车辆已起火、随时可能爆炸的情况下,放弃救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就连遇难者的姐姐也在事后回应:救人司机尽力了,希望妹妹安安静静地走……
少部分网友痛惜女子死于车祸、希望车祸受困者都能脱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却不能成为指责救援者的理由。对网暴者来说,他们未必意识到自己正成为网暴一员,甚至可能会认为自己是在为死难者“伸张正义”。但换位思考,见义勇为一般具有紧迫性,很难有充足时间考虑、谋划救援方案,因而不能按照通常情况下的注意事项来要求和苛责施救者。
“见死而不能救”对每个有勇气伸出援手的施救者来说,都是十分煎熬的。在救援现场,他们甘冒风险挺身而出,不惜生死相赌,恐怕比谁都能希望被困人员全部脱险。诚如救人者赵先生所说,“我走在路上也心痛得很,不好受。”如果因为没有了解清楚情况,苛责抢救人员,用完美施救者的标准去要求他们,这对后者是个不公平,对公众救援积极性其实也是个挫伤。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前几天,一则“病人生命危急在抢救时护士在玩手机”的视频引发关注,一些网友痛批“性命攸关时刻玩忽职守”的护士,后来事情反转,原来当时护士是用手机呼叫同事协助抢救。这类事实一再证明,网友“眼见并不一定为实”,单纯从屏幕上未必能够全面了解和判断当时的情况,网友切不能仅凭视频内容就盲目下定论,甚至否定施救者救援积极性。
珍惜善意才能激励善举,让行善蔚然成风。在立法中,民法典等法律中就规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类“好人条款”旨在为见义勇为者免去“惹祸上身”的后顾之忧。体现在价值观上,就是希望通过立法,实现价值引领,免去对见义勇为者的无端苛责,以最大限度免除好人仗义出手的现实之忧。极少数苛责施救者的网友,不妨用心品读这一立法初衷。(韩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