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然而因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孩子法治意识淡薄,未成年人违规违法驾驶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悲剧。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撞人后几人并未报警,而是开车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各自离开找父母商议。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发生事故后未在现场标明位置,并自行离开医院,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死者亲属认为,车辆虽系付某驾驶,但是李某本人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付某驾驶,李某的母亲刘某亦未妥善保管车钥匙,故均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母亲刘某系案涉车辆的车主,车钥匙其存放在自己家中,管理并无不当。但就李某而言,事故发生时其虽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亦应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应当知道驾驶车辆应当领取驾照。而其在母亲睡觉时将钥匙偷拿出去,交给没有驾照的付某驾驶,酿成事故后没有报警亦没有敦促对方报警,行为危险性极大。故李某将车辆借给付某驾驶的行为存在过错,亦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本院酌情认定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父母应对未成年人尽监管教育责任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教育的目的在于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中,父母应当承担起教育监管责任,对未成人的道德品质、法治意识、文化修养等各个方面进行正确的培育、引导,实现其全面健康成长。而本案中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肇事后不及时报警,明显法治意识淡薄,酿成了大祸,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提醒,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让孩子懂得社会规则,知悉法律底线,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通讯员 李沅芹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