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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醉驾案近四年未决:案发时有无法定鉴定机构成重审焦点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22-07-14 09:20:27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案件发回重审一年多后,7月5日至6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刘盘庚危险驾驶一案。

刘盘庚7月12日告诉澎湃新闻,公诉机关在重审庭审中没有再提舞阳县疾控中心是鉴定机构的观点,而是提出,之前由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并未明确列入法医毒物鉴定,属于“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这种情况下委托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刘盘庚一方则辩称,公诉人称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该观点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庭审情况,刘盘庚于7月11日向法院提交了6份司法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和检测人员出庭申请。

检测机构一度受质疑,原一审曾认定合法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刘盘庚次日被刑拘,两天后漯河警方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该案中,刘盘庚对舞阳县疾控中心的资质提出质疑,他认为,该中心没有取得司法鉴定资质,不是司法鉴定机构,且有河南其他地方的检察机关不再认可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以此作出了多份不起诉决定书。

该判决书显示,源汇区法院认为,该案中,公安机关提取刘盘庚血样后送舞阳县疾控中心检测,舞阳县疾控中心作为检验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视为“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意见,属于程序合法的检验鉴定意见。

重审焦点:案发时是否属于“无法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

7月5日至6日,源汇区法院开庭重审了刘盘庚危险驾驶一案。

刘盘庚称,舞阳县疾控中心在其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承认除了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没有取得其他资质。法庭上,公诉人没有再提出舞阳县疾控中心是鉴定机构。

任东杰还认为,漯河市阴阳赵公安分局把血样送到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舞阳县疾控中心,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关于“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规定,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河南省公安机关鉴定规则》中要求的必须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明确规定。因此,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

刘盘庚称,公诉机关建议,如果其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拘役1-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如果不认罪认罚,建议拘役3-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他当庭表示,不认罪认罚。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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