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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男子醉驾身亡 同桌五人被判担责6.8万余元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20-12-16 10:34:37

#交通事故曝光台# #评案是为了平安# 【聚餐后男子醉驾身亡 同桌五人被判担责6.8万余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司机都应该牢记的原则,可是周某在与亲戚朋友聚餐后,骑三轮摩托车回家,结果不幸撞到路边车辆当场死亡。其家人将和他同桌饮酒的五人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同桌五人已履行赔偿义务,将执行款交至法院。

今年1月2日,李某英组织李某现、李某朝等四人聚餐,去往餐厅的途中,李某现又叫上了其亲戚周某一并前往。六人一起吃饭、饮酒,期间并无恶意劝酒行为。餐后,因众人饮酒不能开车,李某朝找来两名代驾司机,并劝周某坐代驾车辆回家,但周某执意不肯,众人劝说无效,只能任其骑三轮摩托车自行离开。周某回家途中与临时停放在路边的重型牵引半挂车相撞,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某妻儿认为李某英等五人没有将醉酒后的周某送回家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协商未果,双方对簿公堂。内乡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五人侵权责任大小,判决李某英等五人赔偿周某妻儿经济损失共计6.8万余元。对于判决,双方均无异议,但五被告限期内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召集在一起,进行普法宣传,告诉他们死者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悉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并预见到醉酒驾驶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对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五名被执行人虽在饮酒过程中对周某没有恶意劝酒等过错行为,但对酒后周某的安全健康未尽到谨慎注意、及时照顾、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与周某的死亡事实具有间接的、次要的因果关系,从而存在过失,依法应予以适当赔偿。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五名被执行人当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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