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一夜查处1起酒驾、2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被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民警查处,其中两名驾驶人驾驶证吊销,面临刑事拘留。
12月3日21时46分许,丛台三大队三中队在土山街与小河路交叉口南100米处设卡盘查,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冀D5***1的白色大众汽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盘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经询问,驾驶员人叫王某某,如实承认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1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王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半年的处罚。
同一地点,4日凌晨01时35分许,民警发现一男子摇摇晃晃登上一辆车牌号为冀D3***S的黑色雪佛兰汽车旁,要上车启动车辆,当驾车向前驶离时,民警将其拦停。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刘某某,拒绝配合酒精检测,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取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68mg/100ml,涉嫌醉驾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地点,4日凌晨03时11分许,一女子与一男子在号牌为冀DZ***W的白色起亚轿车内吵架,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车窗打开时,驾驶人王某面部通红,车内有一股酒气。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将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