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酒驾驶等危险交通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12月7日凌晨,东莞石龙交警大队在源林路设卡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出动警员10余人次,警车3台。行动中共查处涉酒驾驶5人,其中酒后驾驶3人,醉酒驾驶2人。
0时52分许,一台号牌为粤S42××5的摩托车从滨江路右转进入源林路,驾驶员见到前方交警查车,立刻掉头行驶,不料被在滨江路执勤的交警队员拦截。
经检测,驾驶员吴某的酒精呼气测试为105mg/100ml,抽血检验结果为157.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吴某在石龙某酒吧工作,6日22时上班后因工作所需,应酬客人时喝了约1.5L的啤酒。考虑到7日要体检,吴某向老板申请提前下班,于7日0时驾驶摩托车回家,经过源林路时被交警查获。
调查期间,吴某求情道:“我知道那里经常查车,但是想着时间还早,而且我是因为工作需要喝的酒,能不能谈一下?我不开车我怎么上班?现在还能不能补救?”民警回答道:“喝酒没问题,问题是不能喝酒开车,坐车或者打车都行。补救就是配合调查,接受处罚。”吴某转移话题称:“我是工作需要喝的酒,我也没办法,老板要负责任。”让民警哭笑不得。
接下来,吴某将因其醉酒驾驶、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另,酒精有一定的麻痹作用,使人视野受限,反应迟钝,无法正确判断距离与速度,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切勿涉酒驾驶!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管萱萱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