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11月22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当晚22时30分许,二大队民警在河北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北侧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酒精检测时,酒精检测棒提示饮酒,随后对驾车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52mg100ml,民警立刻将其带至公安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数值为16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时,该男子说忘带了,并向民警提供了一个名字和身份证号。民警通过警务通在核查该信息时,发现该人员与男子较为相似,但有一定的年龄差距,而且他也不能完整说出所述人员的家庭信息和名下车辆等情况。随后民警检查了他的包,在其包内找到了他的身份证,男子也承认了其谎报信息的事实。
经查,驾驶员刘某,男,30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其在2014年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现在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其谎报身份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处罚。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