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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车祸报道差距咋这么大?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昨日,两篇同时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的车祸报道,读来让人一热一冷,效果迥异。像我这样年逾80的老太太,也不禁要发出范伟版的疑问:同是车祸报道,差距咋这么大?

  让人读来心里感觉热乎乎的,是《路人甲路人乙,警方喊你来领奖》:还记得12月22日上午8时,虎门平苑小区旁边的污水河吗?你们顾不上脱衣、顾不上河臭、顾不上水寒,翻过河边护栏、跳进河涌救人,然后却悄然离去。两位不留姓名的“路人甲”、“路人乙”,你们已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看看文中的排比句,这“你们”不正是新时代的“活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么?文章这么写通俗易懂,而且极富温情。

  而让人倍感寒意的,是《超车滑倒,司机毙命》:昨日下午,厚街水道大桥上,一辆从道滘驶向厚街的摩托车在超车时不慎滑倒。摩托司机倒在一辆货车轮下,被货车当场压死“不慎滑倒,当场压死”实属不幸,即便是其咎由自取,“毙命”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吧?对于死亡这类很不幸的事,为什么就不能换个相对好听点的说法呢?譬如说“超车滑倒,司机离世”,不就显得婉转一点、人性化一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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