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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先后遭两辆车撞击后不治身亡
来源:火车吧 时间:2013-08-05 16:19:27

  行人先后遭两辆车撞击后不治身亡

  安顺发生叫停车祸事件

  昨日,安顺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前不久发生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12.0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

  坊间热议

  “名流车祸案”

  12月1日21时许,市民陈某在西秀区市府路路段横过道路时,被一辆从燕安酒店往市委方向行驶的车牌号为贵G32787的面包车碰撞倒地。肇事后,驾驶员上某驾车逃逸。随后,倒在地上的伤者陈某又被从市委路口往燕安酒店方向行驶的女驾驶员陶某驾驶的一辆号牌为贵G39966轿车碰撞挤压。

  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案发次日,逃逸的驾驶员上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自首。12月14日,上某已被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由于事故中第二次碰撞挤压伤者的女驾驶员陶某系安顺一名成功的女商人,被坊间称为安顺的“名流”,于是,社会上对这起案件的办理有了质疑之声,有人担忧,办案民警会袒护陶某。

  一段时间来,这起事故成为安顺坊间热议的话题。

  受害者

  遭两次碰撞死亡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占贺介绍,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根据现场提取的物证和取样,分别进行了司法鉴定。

  尸体检验结论为,陈某死于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致呼吸循环衰竭,其损伤符合交通工具(车辆)两次发上(含两次)撞击、挤压形成;而DNA鉴定结论为,贵G39966号轿车上提取的可疑血斑与死者血液的DNA来自同一人。也就是说,除上某驾驶的车辆接触到受害人陈某外,陶某驾驶的车辆也接触过陈某。

  12月15日,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上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陶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者陈某无责任。

  公安局长

  详解责任认定

  在解释为何作出这样的事故认定时,安顺市公安局局长周云说,上某的面包车把受害人陈某碰撞倒地后,上某并未施救,而是选择了逃逸,上某完全丧失了驾驶员应履行的职责,也丧失了作为公民的良知,导致爱害人陈某在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第二次受到碰撞、挤压,所以,上某应负主要责任。

  为何陶某要承担次要责任?周云说,陶某当时驾驶车辆在夜间下雨较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下行驶,忽视路面状况,碰撞、挤压到倒地的陈某,加重了后果,所以前车的责任大于后车的责任。

  周云强调,不管是高官富豪,还是草根平民,在法律面前一律人人平等,在这起肇事逃逸案件中,办案民警不存在任何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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